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整体回收利用展厅建设项目
比 选 公 告
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整体回收利用展厅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319号。我公司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整体回收利用展厅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319号
3.建设单位: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工程规模:展厅面积约220㎡。
5.计划工期:30天
6.工程最高限价:310000元
7.联系人:孙先生;联系方式:15023504107
附:1.参选前须知
2.参选须知
3.工程承包专用合同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参选报名表
6.比选报价函
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9月28日
附件1
参选前须知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报名日期 | 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截止时间:2023 年10月12日上午10:30(期间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孙先生 15023504107 |
2 | 施工图纸、平面广告设计及相关要求等资料 | 报名单位相关资料获取:施工图纸、平面广告设计及相关要求等,由建设单位以指定邮件形式发送([email protected])。 截止时间:2023 年10月12日下午4:30(节假日除外) |
3 | 资质要求 | 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
4 | 履约保证金 | 按中选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 |
5 | 低价风险保证金 | 中选人中选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须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按最高限价的85%与中选价差额的3倍计算。 |
6 | 比选规则 | 最低价中选 |
7 | 计划工期 | 30天 |
8 | 最高限价 | 310000元 |
9 | 踏勘现场 | 形式:由参选人自行踏勘现场 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319号 联系人:孙先生 15023504107 截止时间:2023 年10月12日下午4:30(节假日除外) |
10 |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13日下午4:00 |
11 | 开标 |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4日上午10:30;由建设单位按内部程序比选,不需参选人到场。 |
12 | 发出中选通知书 | 我公司将比选结果在重庆供销集团官网()和重庆再生资源集团官网(www.cqzszy.com.cn)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发出中选通知书 |
13 | 签订合同 | 收到中选通知书5天内 |
附件2
参选须知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整体回收利用展厅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319号
3.承办单位: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工程规模:施工面积约220㎡。
5.施工用水、电:施工区域前期已有水电接入,中选人须根据发包人指定位置进行接驳。
(二)参选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施工业绩和服务信誉。
2.必须具备资质: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三)参选费用
参选人应承担其编制参选文件与递交参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我公司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参选纪律
1.参选人不得有任何作弊、行贿行为。
2.参选人不得采取排挤和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和破坏比选。
3.参选人不得互相串通哄抬标价。
二、比选文件
(五)比选文件的组成
1.比选文件包括比选公告、投标前须知附表、投标须知、建设施工合同等。
2.参选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所有的内容,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比选文件的要求,否则责任由参选人自负。
(六)比选文件的解释
我公司具有对比选文件的解释权。
(七)比选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我公司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参选人,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参选人起同等约束作用。我公司在发出通知时,参选人应及时收取书面通知。我公司对参选人是否收到通知的责任将不予承担。各参选人收到相关资料的同时应提供指定答疑邮箱用于接收,我公司只认可指定邮箱,其他邮箱不予采纳。
3.为使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我公司将延长递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参 选 报 价
(八)参选报名
1.有参选意向企业填写《参选报名表》,并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截止时间:2023 年10月12日上午10:30(期间节假日除外);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一律予以拒收,且不再通知意向参选人。
联系人:孙先生 15023504107
2.若非法定代表人进行现场踏勘、比选资料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及后续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需一并通过以上邮箱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九)参选报价
本次参选报价实行施工总承包价报价(含硬装及平面制作安装),参选报价应是比选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报价应包含中选人所有施工开支,如工资、住、食、交通费、加班、补助、工具及损耗、工商税收费用、施工报建有关的一切费用。施工水电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2.报价包含中选人施工使用设施(包括临时办公室、临时生活区、材料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施工用临时道路等所有设施)的费用;报价包含政府规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具备的安全防护措施费;报价包含为本工程施工须需的所有措施费费用。
3.报价包含增值税﹑附加税、材料检测费、构件及材料的包装、装卸、运输、保险等费用﹑及其在本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应由中选人承担的费用。
4.报价包含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正常进行工程施工的所有费用,包含中考、高考、政府组织大型活动等(以红头文件为准)停工引起所发生的费用。
5.参选人须详细踏勘施工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报价时充分考虑风险费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若需要,参选人报价应考虑包含重庆市规定的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规费等各类强制性措施费用。
7.参选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价格的市场风险、人工及机械价格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今后我公司不接受除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以外的任何增加费用的申请,因此而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规费:报价应包含规费。
9.税金:报价应包含增值税。结算时按项目实施时国家增值税税率结算,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金额按合同约定条款计算税前造价,再对应调整含税合同金额。
10.报价应考虑中选后购买下述保险并保持其在整个施工期间及保修期间持续有效。保险期间,中选人应保证我公司不承担下述的赔偿和补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费、诉讼费和其他开支。
(1)中选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
(2)中选人雇员人身财产;
(3)中选人的施工设备损失或损坏;
(4)其他中选人认为应购买的保险。
11.项目计价方法:实行总价包干。
12.参选报价:按施工总价报价(含硬装及平面制作安装)。
四、参选文件的编制
(十)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
2.报价文件(除报价函外,其余由参选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
3.若非法定代表人进行现场踏勘、比选资料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及后续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需一并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放入参选文件内;
4.其它参选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以上投标资料均需投标单位盖章,并统一装入A4标准牛皮纸袋中。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十一)参选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装订密封。
2.在封面上写明参选人名称和工程名称。
3.参选文件封装后在密封处加盖参选人公章。
(十二)参选文件的递交
1.递交参选文件。参选人在2023年10月13日下午4:00前将参选文件递交给我公司,由我公司完成签收记录。
递交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319号(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联系方式:15023504107。
2.递交方式:以上述地址现场递交;递交后我公司将给予参选人资料收讫回执。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参选文件将被拒收。
六、比选规则
(十三)比选规则
比选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平等地对待所有参选人,在参选人资质符合要求并全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单位中选。
七、合同签订
(十四)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比选人账户;履约保证金按中选金额的10%缴纳。
2.低价风险保证金。中选人的中选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按最高限价的85%与中选价差额的3倍缴纳风险保证金。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将低价风险保证金缴纳至比选人账户。
3.中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比选人有权重新确定中选人。
4.保证金在项目完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3161010104001272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涪陵分行营业部
行号:103669061011
(十五)合同签订
中选人在接到中选通知书且缴纳保证金后,2天内与我公司签订合同,中选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进场开工,否则我公司有权重新确定中选人。
附件3
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专用合同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整体回收利用产业链展厅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319号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
甲 方(发包方):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承包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双方的协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新能源汽车整体回收利用产业链展厅项目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319号
三、工程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工程范围:展厅施工(含硬装及平面建设)
(二)合同价款:
1.本项目实行包干价,施工总价为人民币: 元(含税价)。
2.合同价中已包含乙方所有施工开支,如工资、住、食、交通费、加班、补助、工具及损耗、税收费用等。
3.本合同施工单价已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现行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4.本合同施工单价已包含:①根据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所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②根据施工面积应完成的工程量;③包含为保证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所需要的相关施工措施费用;④其他费用。
5.乙方施工使用设施(包括工棚、材料仓库、施工用临时道路等所有设施)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临时水电到甲方指定位置接驳,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缆、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6.合同施工单价包含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必须实施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7.乙方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施工单价中,甲方将不再支付费用。
8.若需要,乙方承担各种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费用,并提供重庆市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9.重庆市规定的如施工环保、建筑垃圾处理等各类强制性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已到工地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本合同价已包含比选文件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五)施工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30日历天内完成。
2.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中选通知日起计。
(六)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2.本工程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七)付款条件及方式:本工程按下列办法支付工程款:
项目完工并经甲方确认后5日内支付80%工程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17%合同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65日历天后1个月内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风险保证金在完成验收后5日内退还。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组织协调进行技术交底。
(2)负责按合同付款。
2.甲方任命 为项目代表,联系电话: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如甲方变换项目代表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甲方如需变换其他代表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工作交接。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地完成本工程。
(2)在进场前一周内,向甲方书面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主材进场计划表和工程进度计划表。
(3)若需要,负责搭设、安装施工使用设施、工棚、生活水电设施。
(4)若需要,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其他进场手续,按建管部门规定交纳施工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及税金。
(5)遵守重庆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运输及道路洁净)和环境保护及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自行办理有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按建管部门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6)负责本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自费取得应由乙方办理的各种保险,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负责按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范规定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应工完场清。
(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和材料保管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
(9)负责及时足额地支付工人工资,不得因此造成工人纠纷。
(10)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工程负有保修责任,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按乙方质保服务承诺执行。质保期内如因乙方材料或施工不良等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11)按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2)乙方任命 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报告由乙方代表签字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代表按送交甲方的施工方案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其项目经理及项目工程师,如需变动,乙方须提前7天与甲方协商。如因变动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九)施工要求
1.施工前乙方必须制定可靠合理的施工方案,避免出现因施工措施不够而引起的质量事故,如出现因施工引起的质量事故则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以施工图及平面设计注明为准),甲方明确需要确认的材料必须经甲方确认后定板后方可使用。
3.若需要,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完成报建手续,服从甲方管理。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对影响厂区其他工程施工的成果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5.乙方应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重庆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7.乙方负责安排好临时设施的规划和临时设施的搭设,负责对生活临时水电的规划,排水排污的处理。对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堆场、材料加工场进行合理的规划,要求悬挂各类警示、标示牌,必须做到标示明显整齐。所有临时设施必须达到重庆市环保部门、建管部门制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8.所有进出工地的物料及设备必须经甲方检查或批准后方能使用。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堆放,车辆进出所带来的泥土乙方须及时清理。
9.冬季、雨季及高温期间施工的措施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非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顺延要求。
10.大批量使用主要材料,乙方应确保材料饰面的统一、规格型号的一致达到设计要求。对于不符合饰面统一、规格型号一致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符合标准的材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的施工质量,以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平面广告安装应符合平面图纸一致且达到美观效果,如乙方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在施工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若未按施工图、广告设计图施工或相关材质未达到注明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不配合整改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整改,相关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十)材料供应及使用
本工程一切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并附有合格证明。
(十一)工程进度
1.乙方应按照进度计划表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督。工程施工阶段乙方进度与计划相比延误时,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述说原因。属乙方原因不能按进度计划施工日期组织施工,乙方应提前三天向甲方代表送交请求延期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约定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
(1)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及工期以书面报告交给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对于超过3天才提交的延误报告,甲方不予认可。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乙方自检通过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验收书面通知并确定乙方具备验收条件后3日内组织验收。
2.验收方法:根据施工图纸及平面广告设计图纸验收。
3.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工完场清,人员在三天内撤离现场。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则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补建,再次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使用,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5.如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确认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则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完工日期以甲方组织的内部验收合格为准。
(十三)工程结算
结算价按合同价执行。
(十四)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
(1)工程未能达到重庆市相关规定合格标准,乙方须负责进行整改并达到质量要求标准,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2)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为国家相关规定合格材料,凡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质量、规格的材料必须予以更换,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章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而造成总工程或单项工程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返工,同时对此质量事故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2.工期的违约责任:
总工期延期竣工,每逾期一天,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总工期延误超过7天后,每逾期一天,赔偿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甲方直接在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减。
3.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如安全文明施工不规范,经发包人或主管部门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仍不整改合格,视情节轻重,违约金500至1000元,违约金直接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的以及侵害工人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其工程款中支付,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乙方还应赔偿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违约金。凡出现拖欠工人工资而产生纠纷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及时支付拖欠工资平息纠纷外,还须赔偿违约金3000元,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3)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分包商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乙方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4)工地现场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次并且无论责任是谁,须赔偿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5)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发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十五)质保期:一年
(十六)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质保期满为止。
(十七)争议及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新能源汽车整体回收利用展厅建设项目”的比选活动。代理人在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比选文件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移委托权。
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5
参选报名表
填报时间:
比选项目名称 | ||
参选人名称 | ||
参选人资质情况 |
参选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6
比 选 报 价 函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新能源汽车整体回收利用展厅建设项目”比选公告的全部内容及你单位通过邮件形式提供的施工图纸、平面设计图纸等资料,愿意按公告所示内容参加比选。
我方比选报价: 元(含税)、大写:
1.以上报价为全包干价。
2.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3.若中选,我方将按照比选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4.若中选,我方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遵守贵公司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5.若中选,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参选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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